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稿时间 :2022-03-30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任务部署会会议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着力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围绕“十一个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安排法律法规学习6次。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多形式、分层次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局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平台学法用法规定课程并全部结业。制定《关于做好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在公共区域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制作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自治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展板,开展“网络普法 与法同行”在线答题竞赛,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打牢了法治思想基础。
(二)注重学用结合,狠抓贯彻落实。局党组能够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形成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刚性约束。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审查机制,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在重大项目建设、合同行为、违规行为通报等各类法律事务中参照和借鉴法律顾问意见;对我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实施综合审查,确保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三)坚持学法用法,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坚持依法履职。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服务,着力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切实解决了市场主体跑腿、跑路的问题。以法治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行优质服务。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水平;优化业务经办规程,缩短办事时间,实行AB岗位制,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大力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了“不见面网上办”,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和效益。
(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履职行政。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大厅LED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面对社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督,把依法履职和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监督检查有机统一起来,有效提升了依法履职行政水平,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存在不足
(一)公共资源交易缺乏法治保障。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共资源交易缺少法治保障,平台定位和功能不明确、交易监督管理存在盲区、发现问题缺少有效解决途径、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与我区创新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同一层级下的综合性法律,对公共资源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完全适应日益严峻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形势。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目前,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整体体制不顺,全区6个交易中心“三种体制”、交易规则不一致,主体在操作层面不清晰,缺少体制和制度保障,造成共同监管机制难以形成,增加了跨区域、跨部门间协调推进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自由流动的难度,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不健全。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管理机制与监督机制上仍存在一定问题,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应分开设立、独立管理,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体制、工作内容、利益关系、经济往来等原因,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仍无法实现管办分离。这样的情况就导致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存在很大的漏洞,无法实现有效制约和互相监督,给贪腐、渎职等人员造成了可乘之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和效益目标存在难点、堵点。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层层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法治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局党组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全局召开述职述廉述法大会进行述法。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持续在工作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将领导干部学法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议程并开展交流研讨。召开保密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研讨会,局领导带头进行交流发言。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骨干参加。举办“服务大局普法行”大宣讲活动,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作“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授课。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月”活动,邀请自治区保密局专家领导以“迎接建党百年,筑牢保密防线”为主题,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法规培训。
(三)建立法律顾问机制。为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顾问机制,经党组会议确定,我局与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机制,聘请律师参与到重大项目建设、合同行为、违规行为通报等各类法律事务中,并协助本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研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地方立法。公共资源立法是法治中国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发展和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有利于推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因此,建议加快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适时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区依法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机制。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监督与管理职责,避免法定部门之间监管职责交叉。厘清交易各主体职责清单制度,建立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主体在内的对于共同监管的职责边界,实现管理与监督的分离,明确管理部门、交易中心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能,解决监管缺失或错位等问题。
(三)优化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及程序。建立统一市场、统一规则、一网通办等交易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协同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将公开、公平、公正落地,坚持效率效益优先,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