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发稿时间 :2021-07-20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议题名称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定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提请单位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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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单位 (家)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国资委、医疗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银川市、石嘴山、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等19个单位,其中16个单位无意见。另外,按照自然资源厅建议,还征求了林业和草原局意见,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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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汇总情况 |
共反馈意见14条,其中:采纳13条(全部采纳12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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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列席单位 |
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改革办、党委编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国资委、医疗保障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林草局、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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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秘书处室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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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秘书长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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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稿内容 |
部门意见 |
是否 采纳 |
采纳修改情况或未采纳理由 |
1 |
关于全文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建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加强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理清责任部门,增强改革措施的操作性。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三定”职能,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招投标规章制度”。对于建设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中心、智能见证系统及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数据归集及评价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警系统及服务标准等工作应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完成。 |
部分 采纳 |
1.经征求公管委成员单位意见、研究修改,已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和参加部门。 2.发展改革委及其内设处室“三定”包括牵头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营商环境优化、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招投标规章制度等职能,其主管领导担任公管委副主任。因此,发改委作为指导、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多项任务的牵头部门。 |
2 |
关于“(八)加大市场化配置力度”: 参加单位:财政厅、住房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建议:参加单位列上交通运输厅。 |
采纳 |
已在相应任务分工中增加交通运输厅。 |
3 |
关于“(九)构建一体化平台体系”: 构建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公共资源交易“1+3+N”平台体系,实现全区各公共资源要素各层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市场)运行“一网统管”、监督管理“一网协同”。 |
自治区财政厅: 建议:将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环节数据同步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由宁夏政府采购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 |
采纳 |
财政厅是政府采购的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等信息系统联通共享,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与财政厅提出建议不存在矛盾之处。 |
4 |
关于“(十)优化提升市场环境”: 探索建设标准化交易项目电子卖场、政府集采网上商城、中介超市、数字证书超市。 |
自治区财政厅: 建议: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推进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财政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加快电子卖场建设,鼓励省级财政部门建设覆盖全省范围的电子卖场,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国务院及财政部改革文件明确了电子卖场的建设主体为各省级财政部门,且宁夏财政厅已根据要求,建设了全区统一的网上商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应避免重复建设。 |
采纳 |
已在对应任务中删除相应描述。 |
5 |
关于“(十二)强化经费保障支持”: 切实加大统一市场培育、信息化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加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
自治区财政厅: 建议修改为:切实做好统一市场培育、信息化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加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
未采纳 |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的,需要经费保障支持,从而加快建设高标准统一市场、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
6 |
关于文中“交通厅”的表述: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建议:将交通厅改为交通运输厅。 |
采纳 |
已修改。 |
7 |
关于“一、(二)主要目标”: 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修改为“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
采纳 |
已修改。 |
8 |
关于“(五)全面加强交易现场共同管理”: 依法依规加大对交易全过程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修改为“依法依规加大对交易全过程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
采纳 |
已修改。 |
9 |
关于“(八)”中“将制度规则、标准规范与国家要素配置、东部省区交易市场和国际采买规则相衔接”。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国家要素配置”的表述语义不清,建议斟酌。 |
采纳 |
已修改。 |
10 |
关于“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修改为“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
采纳 |
已修改。 |
11 |
关于“(九)”中“2021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删除。 |
采纳 |
已修改。 |
12 |
关于“(九)”中“构建全区制度规则统一,市场公平高效、部门协同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法治体系”。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修改为“构建全区制度规则统一,市场公平高效、部门协同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同时建议删去自治区司法厅为该任务第一牵头单位的内容。 |
采纳 |
已修改。 |
13 |
关于“(十)”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删除。 |
采纳 |
已修改。 |
14 |
关于“(十一)”中“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自治区司法厅: 建议:删除。 |
采纳 |
已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