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公资函〔2017〕17号第467号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发稿时间 :2017-06-26 】
宁公资函〔2017〕17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4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贺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涉案资产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目前,国家规定的必须进场项目仅限于上述四大板块,其他种类未做强制要求。同时,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
二、目前,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制定出台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未将拍卖录入其中。同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整合建立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设置拍卖模块。
三、宁高法明传〔2014〕138号文件规定,区内涉及国有资产的司法拍卖统一在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进行。该交易所自2012年起经自治区国资委指定,与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对接,所有项目的公告、公示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交易数据全部计入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统计。
四、国办发〔2015〕63号文中将发展和改革委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牵头部门,司法拍卖是否进场应该由牵头部门明确认定,我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五、考虑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量和场地条件有限的实际情况,全部接受司法拍卖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
综上,涉及国有资产的拍卖工作,自治区发改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罚没资产中涉及国有资产的类别,可以纳入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统一在网上交易。依据相关文件法规要求,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司法拍卖活动,可否借鉴银川市中院在互联网上拍卖的形式进行。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监督检查处
电 话:689101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