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征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进场交易主体:
为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提高利企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局今年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系统,并起草《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及依据和理由,于2023年8月28日12:00前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李廷秀 0951-6891002
电子邮件:nxjz6891002@.163.com
附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和信息共享,确保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识别性和可利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项目,其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采集、整理、归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以项目(宗)为单位,按照一定的顺序编排,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能反映公共资源交易真实情况,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和元数据。电子档案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外,与对应的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于磁盘和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等电子设备阅读、处理、存储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
公共资源交易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内容、背景、结构及其管理过程的数据。可对文件进行详细、完整、全面、规范的描述,保证电子文件能准确理解和有效检索,有效支持电子文件的维护、管理、利用和长期存取。
第四条 项目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电子档案由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宁夏政务云平台上统一存储。自治区及五市交易中心明确要求另行存储的除外;对于统一存储的电子档案,自治区及五市交易中心可自行下载到本地进行备份。
第五条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标准统一、记录完整、合理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安全性。
第六条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本级进场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移交、查询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承担本地进场项目交易活动档案归集、管理、利用和销毁的主体责任。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技术部门应当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日常信息技术支撑,为电子档案数据采集、存储、备份、迁移等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 电子档案的构成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的形成、归档、保管、移交等应使用电子文件的方式,不能在线归档的纸质文件,应当扫描后形成数字副本一并归档。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保存和移交。
第八条 电子档案在形成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原件形式。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档案,视为满足规定的电子档案原件形式:
(一)能够真实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保证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内容完整、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
(三)在信息交换、存储、读取和显示过程中发生了形式变化但不影响电子文件内容的真实、完整;
(四)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文件存储格式,并能够确保长期有效读取。
第十条 电子档案按照“一项(宗)一档”的要求,以“件”为单位,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元数据、操作痕迹数据、音视频等数据进行整理,根据项目的时间、类别、存档期限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归档(各类交易项目电子档案内容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文件、交易发起文件、交易响应文件、评审过程文件、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见证、交易结果等交易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电子文件应归档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立档单位名称、档案门类代码、类别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度、保管期限、页数、文件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日期、计算机文件名等。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控录像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签收、开评标(挂牌、拍卖)、交易和专家抽取等交易活动录像记录。
(四)监控录像电子文件应归档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立档单位名称、档案门类代码、类别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度、保管期限、责任者、格式信息、编辑者、摄录时间、编辑时间、时间长度、总帧数、内容起始时间、内容结束时间、分辨率、帧率、视频比特率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及数据资料。
第三章 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保管
第十二条 电子档案应当采取在线或离线存储的方式进行存储。离线存储应当以单个项目电子档案为存储单元,选用耐久性较好的载体,储存于防外磁场干扰、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光环境。保存载体和装具上应制作标签,注明电子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日期等。
第十三条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档案归档完成后,以“档号--项(宗)目名称”方式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名称,并为电子档案加盖能够标识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身份的标识或水印。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所归集电子文件自动进行检测和鉴定。对检测鉴定发现归集错漏的电子档案,应当及时进行追溯、补正,无法补正的应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注明原因。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其配置数据、日志数据等应当实施近线、离线备份,也可异地容灾备份。
电子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光盘每两年抽检一次,抽样率不低于10%;磁带每年抽检一次,抽样率不低于 5%,并每三年倒带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第十六条 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交易人是电子档案管理主体,承担本单位交易活动档案归集、管理、利用和销毁的主体责任,必须在三个月内自行下载到本地进行备份或打印装订归档。音视频资料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刻录光盘后保存,各档案管理主体经申请后可调阅。
第十七条 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档案保管期限 |
||
序号 |
交易类别 |
保存期限 |
1 |
工程建设 |
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30年。 |
2 |
政府采购 |
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
3 |
国有产权交易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30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4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30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5 |
医药采购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15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6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自交易结束后永久保存,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7 |
矿业权出让 |
自交易结束后永久保存,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8 |
用水权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30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9 |
用能权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30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10 |
排污权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30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11 |
山林权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30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12 |
碳排放权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30年,待相关政策有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 |
13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资产处置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5年。 |
14 |
无形资产交易 |
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5年。 |
15 |
交易服务资料(含见证、信用、专家抽取过程的音像资料等) |
按照所对应的项目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
第四章 电子档案的利用、移交和销毁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个人因需要查阅电子档案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保管该档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查阅申请。
第十九条 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得复制。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监督及审计等部门,因查办案件、处理投诉举报、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等原因需复制电子档案的,可通过电子监督系统在线发起档案查阅、下载申请后,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按照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查阅、下载。
自治区及五市交易中心出具电子档案应列出材料清单,并在材料清单中加盖档案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档案证明电子专用章后不再提供纸质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 任何可以接触到电子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公开电子档案信息,也不得将电子档案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第二十一条 电子档案的统计分析,应按照档案统计年报要求及实际需要,按年度、保管期限、密级、卷数、件数、大小、格式、时长、销毁、移交等要素,对电子档案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
可按年度、档案门类、保管期限、卷数、件数、利用人次、利用目的、复制、下载等要素对电子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开展电子档案利用效益分析。
第二十二条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电子档案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级档案部门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工作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超过存档期限的电子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销毁。电子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的有关规定与程序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电子档案管理不符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密要求的;
(二)不按照规定移交或者接收电子档案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电子档案的;
(四)损毁、丢失、篡改、伪造电子档案的;
(五)擅自提供、复制、公布、销毁电子档案的;
(六)擅自出卖电子档案的;
(七)玩忽职守,造成电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交易人、代理机构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异常行为档案,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推送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电子文件核验的;
(二)提供虚假电子文件的;
(三)提交电子文件缺失、错误、信息不完整的;
(四)拒不配合补正和整改落实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2.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3.国有产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4.医药采购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5.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6.矿业权出让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7.用水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8.排污权山林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9.山林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清单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3年8月 日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文件 |
立项批复 |
2 |
进场项目表 |
|
3 |
项目招标信息表 |
|
4 |
委托代理合同 |
|
5 |
项目人员信息表 |
|
6 |
招标申请备案表 |
|
7 |
其他 |
|
8 |
资格预审环节 |
资格预审公告 |
9 |
资格预审文件、变更、澄清答疑、补充、延期 |
|
10 |
资格预审结果 |
|
11 |
招标环节 |
招标公告 |
12 |
招标文件 |
|
13 |
招标控制价 |
|
14 |
场地环节 |
场地预约信息 |
15 |
场地变更信息 |
|
16 |
远程评标场地分配 |
|
17 |
开标环节 |
投标文件 |
18 |
投标登记表 |
|
19 |
投标文件递交记录文件 |
|
20 |
清标报告 |
|
21 |
开标申请登记表 |
|
22 |
投标单位签单表 |
|
23 |
保证金到账(保函)记录表 |
|
24 |
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
25 |
开标一览表 |
|
26 |
评标环节 |
拟抽取专家专业组成表 |
27 |
专家评委抽取结果表 |
|
28 |
专家签到表 |
|
29 |
评标报告 |
|
30 |
评标专家承诺文件 |
|
31 |
质疑投诉 |
异议 |
32 |
投诉 |
|
33 |
异常情况 |
交易异常公告(终止公告、流标公告) |
34 |
成交环节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35 |
成交/废标公示 |
|
36 |
中标通知书 |
|
37 |
保证金清退 |
|
38 |
见证环节 |
见证记录 |
39 |
开标视频 |
|
40 |
评标视频 |
|
41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文件 |
采购计划 |
2 |
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 |
|
3 |
标包 |
|
4 |
其他 |
|
5 |
采购环节 |
采购公告 |
6 |
投标邀请书 |
|
7 |
采购文件 |
|
8 |
变更或澄清答疑、补充、延期 |
|
9 |
场地环节 |
场地预约 |
10 |
场地变更 |
|
11 |
远程评标场地分配 |
|
12 |
开标环节 |
开标记录 |
13 |
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
14 |
保证金到账(保函)记录表 |
|
15 |
投标报价一览表 |
|
16 |
磋商二轮报价表 |
|
17 |
评标环节 |
拟抽取专家专业组成表 |
18 |
专家抽取结果 |
|
19 |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
|
20 |
评标委员会承诺书 |
|
21 |
综合打分汇总表 |
|
22 |
评审专家评标费用明细表 |
|
23 |
评标报告 |
|
24 |
质疑投诉 |
质询 |
25 |
回复 |
|
26 |
澄清 |
|
27 |
异常情况 |
交易异常公告(终止公告或流标公告) |
28 |
中标环节 |
中标(成交)公告 |
29 |
成交/废标公示 |
|
30 |
中标(成交)通知书 |
|
31 |
保证金清退 |
|
32 |
合同 |
|
33 |
见证环节 |
见证记录 |
34 |
开标视频 |
|
35 |
评标视频 |
|
36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
附件3
国有产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项目相关文件 |
项目概况、项目方案书 |
2 |
委托协议书 |
|
3 |
主体资格证明 |
|
4 |
资产评估报告(或交易价格确定文件) |
|
5 |
交易行为决策、批准文件 |
|
6 |
交易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
|
7 |
资产明细表 |
|
8 |
优先权确认文件 |
|
9 |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诺书 |
|
10 |
其他 |
|
11 |
竞价拍卖环节 |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 |
12 |
转让方案 |
|
13 |
交易公告 |
|
14 |
标的物照片 |
|
15 |
资格审查文件 |
|
16 |
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的函 |
|
17 |
保证金、交易价款交纳 |
|
18 |
再次交易函件 |
|
19 |
出价记录 |
|
20 |
成交环节 |
成交公示 |
21 |
交易凭证 |
|
22 |
交易合同 |
|
23 |
异常情况 |
变更公告/中止公告/终结公告 |
24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
附件4
医药、医用耗材采购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文件 |
采购函 |
2 |
采购通知 |
|
3 |
其他 |
|
4 |
采购配送、生产(投标)企业基本信息、经营(配送)企业相关资料 |
采购合同列表、生产(投标)企业列表、经营(配送)企业列表 |
5 |
药品购销三方合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
|
6 |
采购订单列表、药品货款预付委托协议书、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函 |
|
7 |
药品货款预付委托协议书、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 |
|
8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 |
|
9 |
预付款凭证、采购订单、采购发票 |
|
10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生产许可证(附件) |
|
11 |
法定代表人证件扫描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证件扫描件(附件) |
|
12 |
开户许可证 |
|
13 |
其他 |
|
14 |
产品信息 |
产品列表 |
15 |
注册批件(附件)、产品说明书附件 |
|
16 |
药品质量标准(附件) |
|
17 |
包装盒实物(附件)、产品实物图附件 |
|
18 |
药品说明书PDF电子版(附件) |
|
19 |
包装标签(药监备案的)(附件) |
|
20 |
省/市级全检报告书(附件)、质量检验报告附件 |
|
21 |
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境)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附件) |
|
22 |
注册批件(附件) |
|
23 |
承诺书附件 |
|
24 |
其他 |
附件5
国有土地交易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资料 |
拟出让地块基本信息表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委托书 |
|
3 |
自治区人民政府用地批次 |
|
4 |
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给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 |
|
5 |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出让方案进行确认的函 |
|
6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7 |
拟出让地块现场照片、宗地图或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成果表 |
|
8 |
评估报告 |
|
9 |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有关部门项目备案或立项、同意违法用地出让的批复 |
|
10 |
国有资产处置认定相关文件 |
|
11 |
其他资料 |
|
12 |
交易环节 |
出让(重新出让)公告 |
13 |
出让(重新出让)文件 |
|
14 |
变更公告 |
|
15 |
出价记录 |
|
16 |
缴款材料 |
|
17 |
异常情况 |
终止公告 |
18 |
交易结果作废公告 |
|
19 |
成交环节 |
成交结果公示 |
20 |
成交通知书 |
|
21 |
成交确认书 |
|
22 |
退款材料 |
|
23 |
合同 |
|
24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
附件6
矿业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资料 |
拟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表 |
2 |
出让(转让)委托书 |
|
3 |
矿区范围 |
|
4 |
矿业资源规划的批复 |
|
5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年度计划 |
|
6 |
自然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转让)的请示 |
|
7 |
同级人民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转让)方案的批复 |
|
8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
9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 |
|
10 |
评估报告 |
|
11 |
评估结果公示公开 |
|
12 |
矿区范围核查表 |
|
13 |
矿区范围图 |
|
14 |
其他 |
|
15 |
交易环节 |
出让(转让)公告、重新出让(转让)公告 |
16 |
出让(转让)文件、重新出让(转让)文件 |
|
17 |
变更(补充)交易公告 |
|
18 |
缴费凭证 |
|
19 |
出价记录 |
|
20 |
质疑环节 |
交易结果质疑及处理相关材料 |
21 |
无异议证明 |
|
22 |
异常情况 |
终止(中止)公告 |
23 |
成交环节 |
成交结果公示 |
24 |
成交通知书 |
|
25 |
成交确认书 |
|
26 |
保证金退还/扣除 |
|
27 |
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 |
|
28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
附件7
用水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文件 |
转让方主体、用水权转让基本信息表 |
2 |
委托交易书 |
|
3 |
用水权转让申请书 |
|
4 |
用水权交易转让方案 |
|
5 |
用水权交易指标分析报告 |
|
6 |
取水许可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 |
|
7 |
用水交易涉及的所有农户意愿的文书资料 |
|
8 |
政府收储相关资料 |
|
9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表 |
|
10 |
转让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过程 |
|
11 |
用水权转让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
12 |
其他资料 |
|
13 |
交易环节 |
交易公告 |
14 |
交易文件 |
|
15 |
变更或补充公告 |
|
16 |
行业部门审查意向申请方资格相关资料 |
|
17 |
报价记录 |
|
18 |
重新交易相关资料 |
|
19 |
异常情况 |
交易异常公告 |
20 |
成交环节 |
交易结果公示 |
21 |
成交确认书 |
|
22 |
成交通知书 |
|
23 |
交易合同 |
|
24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
附件8
排污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文件 |
出让方、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主体基本信息表 |
2 |
排污权出让基本信息表 |
|
3 |
交易委托书 |
|
4 |
出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
5 |
出让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与授权书 |
|
6 |
储备排污权出让、排污权指标核算审查意见 |
|
7 |
出让方案(需包含替代比例) |
|
8 |
其他 |
|
9 |
交易环节 |
交易公告 |
10 |
变更或补充公告 |
|
11 |
报价记录 |
|
12 |
缴费凭证 |
|
13 |
质疑环节 |
交易结果质疑及处理相关材料 |
14 |
无异议证明 |
|
15 |
异常情况 |
交易异常公告 |
16 |
终止公告 |
|
17 |
交易结果作废公告 |
|
18 |
成交环节 |
交易结果公示 |
19 |
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
|
20 |
交易合同 |
|
21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
附件9
山林权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
||
序号 |
归档名称 |
具体归档清单 |
1 |
相关文件 |
拟转让山林权基本信息表 |
2 |
委托交易书 |
|
3 |
山林权转让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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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林权转让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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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属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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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关权利人同意交易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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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会议决议和公示结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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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林地、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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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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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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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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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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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易环节 |
交易公告 |
13 |
变更、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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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报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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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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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质疑环节 |
交易结果质疑及处理相关材料 |
17 |
无异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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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异常情况 |
交易异常公告 |
19 |
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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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交易结果作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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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成交环节 |
成交确认书 |
22 |
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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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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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信用记录 |
违法违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