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62号
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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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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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地(G)[2023]-20号 |
惠农区燕子墩乡汪家村乌玛高速高庙湖服务区西区 |
3326平方米(合4.99亩) |
商服(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 |
R<=2.2 |
JM<=40% |
L>=20% |
净地 |
40年 |
299.40 |
299.40 |
2023年09月19日 09时 |
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 |
2023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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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地(G)[2023]-21号 |
惠农区燕子墩乡汪家庄村乌玛高速高庙湖服务区东区 |
3327平方米(合4.99亩) |
商服(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加油加气站) |
R<=2.2 |
JM<=40% |
L>=20% |
净地 |
40年 |
299.40 |
299.40 |
2023年09月19日 09时 |
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 |
2023年10月09日 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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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地(G)[2023]-22号 |
惠农区燕子墩乡汪家村乌玛高速高庙湖服务区西区 |
2458平方米(合3.69亩) |
商服(商业用地) |
R<=2.2 |
JM<=40% |
L>=20% |
净地 |
40年 |
221.40 |
221.40 |
2023年09月19日 09时 |
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 |
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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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地(G)[2023]-23号 |
惠农区燕子墩乡汪家村乌玛高速高庙湖服务区西区 |
711平方米(合1.07亩) |
商服(商业用地) |
R<=2.2 |
JM<=40% |
L>=20% |
净地 |
40年 |
64.20 |
64.20 |
2023年09月19日 09时 |
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 |
2023年10月09日 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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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地(G)[2023]-24号 |
惠农区燕子墩乡汪家村乌玛高速高庙湖服务区东区 |
2459平方米(合3.69亩) |
商服(商业用地) |
R<=2.2 |
JM<=40% |
L>=20% |
净地 |
40年 |
221.40 |
221.40 |
2023年09月19日 09时 |
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 |
2023年10月09日 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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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地(G)[2023]-25号 |
惠农区燕子墩乡汪家庄村乌玛高速高庙湖服务区东区 |
741平方米(合1.11亩) |
商服(商业用地) |
R<=2.2 |
JM<=40% |
L>=20% |
净地 |
40年 |
66.60 |
66.60 |
2023年09月19日 09时 |
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 |
2023年10月09日 11时0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石地(G)[2023]-20号:1.出让起始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等由土地竞得人另行交纳。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全部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石地(G)[2023]-21号:1.出让起始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等由土地竞得人另行交纳。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全部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石地(G)[2023]-22号:1.出让起始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等由土地竞得人另行交纳。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全部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石地(G)[2023]-23号:1.出让起始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等由土地竞得人另行交纳。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全部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石地(G)[2023]-24号:1.出让起始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等由土地竞得人另行交纳。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全部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石地(G)[2023]-25号:1.出让起始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等由土地竞得人另行交纳。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全部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石嘴山市科技中心15楼;
联系人:张清燕;联系电话:0952-3813806。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