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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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912号1号楼三至五层综合房、2号楼综合房及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1-5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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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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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HD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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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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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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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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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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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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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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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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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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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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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912号1号楼三至五层综合房、2号楼综合房及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1-5号营业房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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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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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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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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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离职干部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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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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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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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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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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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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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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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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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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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912号1号楼三至五层综合房、2号楼综合房及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1-5号营业房,房屋总建筑面积4864.81平方米,钢混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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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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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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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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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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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通房估报(2025)第045号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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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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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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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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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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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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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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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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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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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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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南街912号1号楼三至五层综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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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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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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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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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南街912号2号楼综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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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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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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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1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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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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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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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2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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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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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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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3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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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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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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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4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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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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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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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胜利南街干休所2号楼5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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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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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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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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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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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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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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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意参拍的竞买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单位。
2.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标的物,拍卖人不对标的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作出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其它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应仔细了解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存在占用竞买人需咨询拍卖公司并进行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朝向、所处楼层、面积、层高、质量、形态、状态、主体结构、基础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工程设施、屋顶漏雨和墙面渗水等缺陷情况)。拍卖人按现状进行拍卖,未做专门的质量技术鉴定,对拍卖标的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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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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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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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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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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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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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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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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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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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交纳
(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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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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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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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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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光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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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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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3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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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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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 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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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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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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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拍卖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3.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成交款。
4.土地使用具体用途及出让年限均以办证时的设定为准。
5.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所述面积等相关数据均以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法律手续,未到实地查看标的实物、未了解房产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者,将视为默认拍卖标的现状,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7.房产移交的具体时间点以签署移交凭证为准。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拖延过户或移交的,买受人从拍卖成交凭证之日起承担水、电、物业等与房产相关的费用。
8.标的物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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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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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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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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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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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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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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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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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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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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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aimai.caa123.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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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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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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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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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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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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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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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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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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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0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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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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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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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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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968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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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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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503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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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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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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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397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