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30件低值易耗品处置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30件低值易耗品处置项目
【信息时间:2024-05-21 00:00 】
【字号
大 中 小】
【点击:
次】
【
我要打印】
【
关闭】
项目编号 |
SW2024X241401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30件低值易耗品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 |
挂牌价格 |
0.01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年05月21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并于《资产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8、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9、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联系机构 |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www.ntree.com.cn) |
联系电话 |
0951-6721019 5950881 |
联系人 |
王婷婷 马娇 |
原文链接地址 |
|
|